政策信息

佳木斯市龙美中学退费管理规定

 佳木斯市龙美中学退费管理规定

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等有关文件规定,佳木斯市龙美高级中学学生入学后因故确实不能坚持学习而要求退学的,在正式上课后一周内退学的,扣除一周的学费、住宿费,其余部分退还学生;在20天内(含20天)要求退学的,可扣除20%的学费和住宿费,其余部分退还学生;在一个月以内、两个月以内、三个月以内要求退学的,分别按扣除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的25%、55%、80%后退还剩余的学费和宿费,入学超过三个月的不再退费。
 
 
2018年08月01日
 
 
 
学校地址:佳木斯市郊区大来社区
电话:0454-8871111 8872222 400605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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